(一)医用气体终端组件运行检查验收要求: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运行压力与流量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所有气体终端组件处输出气体流量为零时的压力应在额定压力允许范围内;所有额定压 力为350 kPa~400 kPa的气体终端组件处,在输出气体流量为100 L/min 时,压力损失不得超 过35 kPa。
器械空气或氮气终端组件处的流量为140 L/min 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35 kPa。
医用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流量为85 L/min 时,相邻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压力不得降 至40 kPa以下;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氧气、医疗空气终端组件处的3 s内短暂流量,应能达 到170 L/min。
医疗空气、医用氧气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中,实现途泄流量为20%的终端组件处平 均典型使用流量时,系统的压力应符合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第9.1.5条 的规定。
(二)医用气体终端组件防错接检查验收要求: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防错接检验及标识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压缩医用气体管道检验压力 为0.4 MPa,真空应为0.2 MPa,除被检验的气体管道外,其余管道压力应为常压。
检验方法是用各专用气体插头逐一检验终端组件,检验时应保证仅被检验的气体终端组 件内有气体供应,同时应确认终端组件的标识与所检验气体管道介质一致,并观察出气量的大 小,每种管道单独进行检查,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