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在维护、测试和扩展管道系统时,应通过适当的阀门隔离相关区域。
1.2 除区域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均应安装在专用管理区域或使用带锁柄的阀门。
1.3 阀门气体类型和控制区的标识应符合规范规定。
1.4 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气体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通径阀;
(2)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配备预制连接短管;
(3)压缩气体管道阀门应经过脱脂处理,并达到以下洁净度规定:工作压力不高于 3MPa 的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得超过 550mg/m2;高于工作压力 3MPa 的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得超过220mg/㎡,颗粒物大小不超过 50μm。
1.5 大于 DN25 医用氧气管道阀门应采用专用截止阀,阀门应设置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的旋转指示。
1.6 电动或气动阀不应用于医用气体供应的主管道。
2. 进入建筑物的医用气体主管应设置主阀。
3. 当主管上的分支立管数量超过一个时,应在主管附近的每个立管上安装阀门。
4. 每层靠近立管或主管处应设置主分支阀。
5. 区域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所有气体终端及终端设备应由同层相应的区域阀门控制;
(2)区域阀门与控制终端应有防火墙或防火隔断隔离;
(3)区域阀门使用侧应设有压力表,并安装在带保护的阀箱内;
(4)区域阀箱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操作阀门的要求,并安装在操作方便的位置。
6. 每个手术室、麻醉室和重要生命支撑区外的每个医用气体管道都应安装在每个手术室、麻醉室和重症监护区外区域阀门。
7. 管道预留端应设置阀门并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