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路系统的阶段性检查
(1).各种成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2).实际使用的管道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或高于图纸要求。
(3).已完成工序中须作试验和检验的项目应有完整的检验记录并检验合格。
(4).系统应安装完整、正确。连接应规范可靠。除楼层总管与供气阀门(或供气管)不连接外,其他管路、阀门和成品都应安装完毕。管道、成品的安装应符合第3章各条的规定。特别是:有流向指示的阀门不能装反;二级稳压箱、嵌壁终端箱、气体报警箱等成品的气体进出管不能接错;箱体应安装规范、牢靠。
(5).管子、管件表面应无超过规定的机械损伤和严重的锈蚀,不允许有明显的压扁。
(6).吊塔及嵌壁终端箱上的气体插座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7).将各种气体插头一一插入各使用终端。气体插头的插拔应灵活;插头与插座的结合应气密;同种插头应有互换性;不同气种的插头与插座应不能误插。
2. 管路系统的调试
(1).按《医用气体系统调试大纲》进行各项试验和检查。
(2).调试完成后,拆去试压表阀组件,封闭各工艺接口(吹扫口、试压进气口等),将各系统的总管与气站的供气管路接通(供气阀门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