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用气体管道的切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管道应采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体切割,不得使用冲模扩孔,也不得使用高温火焰切割或打孔;
1.2 管道切口应垂直于管轴,端面倾斜偏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1% ,而且不能超过1毫米;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毛刺、凸凹、缩口等缺陷;
1.3 管道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坡口及其内外表面应清理干净;
1.4 管道下料时严禁使用油脂或润滑剂。
2. 医用气体管道现场弯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机械加工应在冷状态下进行,不得采用加热方式进行;
2.2 弯管不得有裂纹、皱纹、分层等缺陷;与管道名义外径相比,弯管任何截面上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5%,中低压弯管不应超过8% 。
3. 医用气体铜管、管道与附件之间的焊接连接应为硬钎焊,并符合下列规定:
3.1 焊工持证上岗;
3.2 管件承插焊接用于直管段和分支管道的焊接;承插深度和间隙应符合标准。铜管接头第一部分:钎焊管件GB 11618.1的要求;
3.3 焊接铜管所用的钎料应符合铜基钎料的要求GB/T6418-2008、《银钎料》GB/T10046-2008有关规定;
3.4 现场焊接的铜阀两端应包括预制连接短管。
3.4 氩弧焊或等离子焊应用于不锈钢管道及附件的现场焊接,并符合下列规定:
(1)管件焊接应用于不锈钢管道的分支连接。承插焊接时,承插深度不得小于管壁厚度的4倍;
(2) 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内壁应平整,错边量不得超过壁厚的20%。除设计要求的管道预拉伸或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
(3) 焊接不锈钢管焊缝外表面应酸洗钝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