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用液氧贮罐站的布置
医用液氧贮罐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贮罐站应设置防火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围堰最大液氧贮罐的容积,且高度不应低于0.9m;
——医用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 范围内的地面应为不燃材料,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
——氧气储罐及医用液氧贮罐本体应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周围应设置安全标识;
——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站房的防雷,应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应设置防雷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Q;
——当医用液氧贮罐布置在室内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与使用建筑一侧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建筑外墙时,应采用无门、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 h 的不燃墙体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站房内所有电器元件及电器设备应符合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医用液氧贮罐布置原则与要求
医用液氧贮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液氧贮罐处的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 当围墙外为道路或开阔地时,医用液氧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m; 围墙外为建筑物、构筑物时,医用液氧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5m;
——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的液氧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³, 总容积不宜大于20 m³。
·相邻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直径的0.75倍。
——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余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