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用液氧储罐站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贮罐站要设立防火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液氧贮罐的容量,且围堰的高度应不少于0.9米。
——医用氧储存罐及其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米范围内的地面应使用不燃材料。而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其长度不得小于车辆的整体长度。
——氧气储罐和医用液氧贮罐的本体应当加设标识和警示标志,同时周边区域也应设置安全标识。
——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站房的防雷措施必须遵循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设立防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超过30Ω。
——当医用液氧储罐设置在室内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专用建筑内,并且与使用建筑一侧的防火墙没有门、窗和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
——在设置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并且一侧靠近使用建筑外墙的情况下,应采用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不燃墙体进行分隔,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医用液氧储罐供应源站房内的所有电气元件和设备必须符合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医用液氧储罐的布置原则和要求
医用液氧储存罐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医用液氧贮存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遵循表24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液氧贮罐周围的实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如果围墙外是道路或开阔地,贮罐与围墙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而当围墙外是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时,贮罐与围墙的距离应至少保持在5米以上。
——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遵循表2-5的相关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其液氧储罐需遵循以下要求:单个罐体的容积不得超过5立方米,且总容积应控制在20立方米以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储罐直径的0.75倍。
——氧气站属于乙类建筑,其与相邻建筑或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建筑的外墙、外壁或外缘的最近距离进行计算。如果两座生产建筑物的较高一侧外墙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则两者之间的间距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