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用真空汇配置原则
医疗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独立传染病科的医用真空系统应独立设置。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应在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收集管之间设置独立的阀门和真空除污罐。
——当医用真空汇处于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二)医用真空机组成要求
——医用真空机组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真空泵应为同一类型。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个真空泵出现故障时,其余真空泵仍应满足设计流量。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三)医用真空汇灭菌要求
医用真空应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措施。使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0.01过滤精度应为0.01μm~0.2μm, 效果达到99.995%。
——应设置备用细菌过滤器,每组细菌过滤器应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应采取滤芯性能监测措施。
(四)医用真空机组排气要求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台真空泵共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的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排气管口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室。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志。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得与医用空气进气口高度相同,与建筑物门窗等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 m。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受季风、附近建筑物、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得转移到其他人员的工作或生活区。
(五)医用真空汇配套设备布置原则
医用真空汇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或止回间应设置在每个真空泵、真空罐和过滤器之间,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2)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进气口前应设置真空排污罐,并符合下列规定:
——医用真空除污罐的设计压力应为100 kPa。除污罐应有液位指示,内部积液应能通过简单操作排除。
——医用真空除污罐体积应满足系统排污要求。
(3)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应灵活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