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生产的医用富氧空气必须满足规范的品质规定。
2.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一般由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过滤器和调压器等组成,必要时可包括增压机组。
(1)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一般由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干燥设备、分子筛吸附器、缓冲罐组成,并应满足规范 中相关部分的要求;
(2) 增压机组一般由富氧空气增压机、富氧空气储罐组成;
(3) 分子筛吸附器的排气口应安装消音器。
3.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置氧气纯度及水分、一氧化碳等杂质含量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其各成份分析仪纯度误差应低于±0.1%。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还应设置有气体取样口。
4.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应设有设备运行监控和报警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置氧气纯度及水分、一氧化碳等杂质含量监控和报警系统。
5.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的各供应支路应设防回流措施。
6.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备用机组或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备用气源, 分子筛制氧机主供应源及备用气源均应按医院最大需求流量进行设计。
7.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必须设有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应急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应符合规范规定。
8. 当医用富氧空气纯度低于 93%时必须能自动将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隔离,并切换到备用或应急备用氧气源。
9.医院不应设置将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产出的富氧空气充入高压气瓶的系统。
10. 医用富氧空气供应系统出口应具有气体品质可追溯性;医用富氧空气宜单独设置供应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