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用气体管材及附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
(1) 管材应无外观制造缺陷。所有管材端口密封包装应完好,阀门、附件包装应无破损;
(2) 管材应保持圆滑、平直,不得有局部凹陷、碰伤、压扁等缺陷;
(3) 高压气体、低温液体管材不应有划伤压痕;
(4) 所有管材及附件无锈蚀现象;
(5) 阀门密封面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
(6) 非金属垫片应保持质地柔韧,无老化及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及皱纹;
(7) 未脱脂真空用管材及组成件必须作明确的区分标记。
2. 所有医用气体管材、组成件进入工地前均应已脱脂清洗。不锈钢管材、组成件应经酸洗钝化、清洗干净并封装完毕,达到本规范 5.1 节规定的医用气体管材洁净标准。
3. 医用气体管材切割加工应遵守以下要求:
(1) 医用气体管材下料时应使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不得使用氧气乙炔焰切割和打孔;
(2) 管材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 1mm;切口表面应处理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凸凹、缩口等缺陷;
(3) 医用气体管材不应使用冲模扩孔;管材下料时禁止使用油脂或润滑剂。
4. 医用气体管材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坡口及其内外表面应进行清理,合格后应及时焊接。
5. 医用气体管材现场弯曲加工应遵守以下要求:
(1) 现场弯曲加工应在冷状态下采用机械方法制作,不应采用加热方式制作弯管。管材宜用弯管器弯曲;
(2) 高压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 5 倍,其余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 3 倍。
6. 弯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有裂纹、折皱、分层等缺陷;
(2) 用于高压的管材,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弯管前外径的 5%;用于中低压的管材,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弯管前外径的 8%;
7. 高压管材在装配中可稍有弯曲,但须保证焊接处不受力。若焊接处受力方可弯曲,则弯后压力试验时应重点检查焊缝处情况。
8. 管道组成件的预制应按《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