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存、蒸发、充装和使用液氧的场所周围5m 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场地周围至少5m 内部不允许通向低处(如地下室、坑洞、地井、沟渠开口),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2)低温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检查各种阀门、仪器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以确保安全使用。使用的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和防爆装置。材料应为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和脱油。
(3)在装满液体之前,容器、汽化器和管道系统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去水分或湿气。
(4)首次充装容器时,应开始缓慢充装(阀门应缓慢打开),然后逐渐加速,以减少对容器的热冲击损伤,减少液体蒸发。
(5)低温液体汽化器气体出口温度不得低于-20 温度。应经常清除汽化器上的霜,以确保汽化量(清除方法相同)。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器以及管道连接接头冻结时,严禁用锤子敲击或用明火加热。应使用70℃~80℃的干净无油热空气、热氮或温水进行融化和解冻。
(6)容器必须专用于铭牌上标明的介质。当需要更换充电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和吹除,并通过测试和分析,以适应充装另一种介质,并更改相应的颜色标记。
(7)液氧容器和液氧罐车内的液氧应定期分析乙炔含量,乙炔含量不得超过 5×10-⁶,根据“比色法”化学分析或色谱法对乙炔含量进行测定。
(8)低温液体和设备的使用者必须制定安全操作程序。操作人员独立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9)操作人员应熟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测规定》的相关规定,熟悉低温液体的特性和危险性,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工艺流程、各种阀门、仪器及其功能和操作程序。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可以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