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用气站工作时,应保证连续、充足的供气。供气质量和压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2).储存医用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源应不少于3天。
(3).气瓶、储气罐、制气装置等关键设备应分为两组,两组可手动自动切换,保证连续供气。
(4).中压或高压储气罐用于调节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
(5).气源系统应安装超压排放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比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高0.02MPa,回座压力应比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低0.05MPa。安全阀泄压管出口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场所。
(6).气源系统应至少在输出部分设置超压和欠压报警装置。当系统压力过高或过低时,该装置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要求为55dB(A)在噪声环境下,应能在1.5m范围内听到报警声和红光信号。
(7).气源系统的金属管、切换装置、减压器出口应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
(8).电控柜绝缘电阻不小于22Ω。
(9).使用需要排水的泵和设备时,地面必须有排水沟或排水管。
(10).室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A);室外噪音不得超过60dB(A)。
(11).车站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12).站内设备较重的,应考虑设备安装、维修时的起吊、搬运问题。
(13).车站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操作维护方便。主要设备之间的净距应为1.5m;设备与墙体的净距应为1m。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应为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