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氧管网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禁止随意增加氧气用户或用点。
2. 连续使用、小时耗氧量大的用户应采用管道输送。远距离用户可采用高压输送。管道输送应采用干氧输送。
3. 根据用户的压力要求,应设置相应的减压装置。减压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过滤器材料应为铜基合金或不锈钢。
4. 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开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5. 炼铁使用富氧时,应在连接鼓风管前的氧气管上设置止回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吹氧压力应远程控制。正常送氧时,氧压应大于冷空气压 0.1MPa,当低至接近该值时,应及时通知供氧单位。小于该值时,应停止供氧。当风中含氧量超过规定值,热风系统漏风,风口堵塞时,应停止加氧。鼓风系统维护时,应关闭供氧阀,堵塞盲板,切断氧源。
6. 炼钢供氧减压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生产规模扩大,系统应相应配套。炼钢用氧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氧气减压装置应配备必要的流量、压力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快速切断保护系统。
b) 氧压低于规定值时,吹氧管应自动升高并发出灯光和音响信号。当氧枪(副枪)插入炉口与提出炉口之间的一定距离时,氧气切断阀可自动打开或关闭。
c) 氧气放散阀和放散管口应避开热源和火花位置,严格防止炉渣、粉尘等杂质在放散管内堆积。
d) 新氧枪投入使用前,应对冷却管层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 2.5 倍,并对连接软管、管道、管件进行脱脂、脱油、脱水。
e) 当氧气压力、炉口氮气密封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汽化冷却水装置和吹氧管泄漏;转炉烟罩严重泄漏;转炉水冷炉口无水或水蒸气;氧枪粘枪超重或无法提出;当密封圈、氧压表、氧流量计、高压水压表、水出口温度计等仪器故障时,应停止吹氧。
f) 密切关注从吹氧开始到吹氧结束的全过程,及时检查处理异常情况。
7. 使用氧气与其他物质发生氧化反应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定期检查供氧系统易泄漏部位,严禁在氧气泄漏后与各种油污、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接触。
b) 氧化反应器应配备防爆膜,爆破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定期检查、更换。
c) 进入反应器前,必须在氧气管道、其他气体管道和油管道上安装止回阀和快速切断阀或止回水封。止回阀和快速切断阀应灵敏可靠,止回水封结构和水封高度应满足氧气压力要求,水封不能断水,应保持溢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