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用气体管道标志应至少包括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码、气体的颜色标志和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当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运行压力不符合规范时,管道上的标志还应包括气体的运行压力。
2.医用气体管道标识长度不小于40mm,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应沿管道纵向轴连续设置,间距不超过10m;
2.)任何房间的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标志,管道通过的隔墙或隔墙两侧应设置一个标志,立管通过的每层应至少设置一个标志。
3.除本规范规定的标识外,医用气体管道外表面不得有其它涂层。
4.医用气体的输入和输出标志应包括气体代码、压力和气流方向的箭头。
5.阀门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和开关旋转指示;
2) 应注明注意事项和警告。
6.除医疗器械中的软管组件外,其它低压软管组件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应至少标记在所有管接头/套管和夹箍上;
2)软管两端应贴有色带标记。使用色带时,应在软管附近的连接处设置色带,色带宽度不得小于25mm;
3)软管端口应覆盖带有颜色标记的封闭端口.
7.医用气体报警装置应在监测区域内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和中文标识。
8.医用气体计量表应在计量区域有明确的中文标识。
9.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外部有遮盖物时,应设置明确的文字指示标志。
10.医用气体标志中的文字高度不小于3.5mm,英文字高不小于5毫米。管道上的标识文字高度不得小于6毫米。
11.在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上方0.3m处设置开挖警示色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