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用气体终端部件、低压软管部件及供应装置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2.医用气体终端部件的安装高度应为900mm~1600mm,终端部件中心与侧墙或隔断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横向排列的终端部件应按相邻中心距离为80mm~150mm等距离排列。
3.医疗供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不可移动的气体供应部件与医用气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无缝铜管,软管和低压软管组件不得采用;
(2)装置的外部电气部件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电源插座,也不得安装可接触的主控开关或熔断器;
(3)设备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应通过电线单独连接到病房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上;
(4)设备安装后,不得有粗糙的表面、尖角或尖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5) 条带式医疗供应装置中心线的安装高度应为1350mm~1450mm,悬梁式医疗供应装置底部的安装高度应为1600mm~2000mm。
(6) 当医疗供应装置或其中的移动部件距离地面高度最小时,安装在其中的终端部件高度应符合规范;
(7)安装医用供应装置后,环境温度应为10℃-40℃、相对湿度为30%-75%、大气压力为70kPa-106kPa、额定电压为220V±在10%的条件下正常运行。